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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 for April, 2009

第十三屆<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

第十三屆【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辦法

一、主 旨:為弘揚書法藝術,振興中華文化,提昇生活品質,特舉辦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
二、辦理單位:主辦—國立國父紀念館、金鴻兒童文教基金會、中國標準草書學會
協辦—中國書法學會、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中華書道學會、中華民國書學會、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圖書館
三、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曾獲本獎歷屆各組第一名者,本屆不得在同組報名參加比賽。)
四、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二)國小高年級組﹔(三)國中組;(四)高中職組;(五)大專組﹙含研究所﹚;(六)社會組。
五、比賽程序:
(一)初賽—由評審委員選出各組約三十名(得視參加比賽人數酌量增減)參加決賽。
(二)決賽—由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當面書寫(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圖書館)。
(三)決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週日),詳細時間另行通知。
六、初賽收件:
(一)初賽作品收件日期—九十八年五月十八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止(作品一律郵寄送件,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地址—台北郵政第26-1306號信箱,金鴻兒童文教基金會收。
洽詢電話:(02)2703-9484活動部。金鴻快樂網網址:www.happynet.org.tw
七、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限參加一組,並填寫「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報名表」,貼附於作品背面之右上角,分初賽、決賽二階段評審。
(二)參加初賽作品,一人一件為限,內容自選(以不違背善良風俗者),字體不拘,每字八公分以上,規格一律以四尺宣直式對開(約13534公分),不加標點符號,筆畫重複描繪者不予鼓勵,款識用印請自行決定,不須裱褙。(不含對聯及屏條)
(三)參加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四)作品經初賽入選後,由主辦單位專函通知入選者,在台北市參加現場決賽,參加者請自備書寫工具,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五)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得獎人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金鴻兒童文教基金會所有,並有刊印、展覽之權利。
八、評審及獎勵:
(一)由承辦單位遴聘國內著名書法家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入選決賽者於九十八年七月三日前專函通知。
(二)獲獎名單公佈於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金鴻快樂網。
(三)各組分別頒一、二、三獎各一名,優選獎五名,佳作獎十至十五名,入選獎若干名。(所有獎項得視參加人數酌量增減)
(四)各組前三名及優選均贈獎狀一紙及獎金,佳作獎贈獎狀一紙及獎品,入選者贈獎狀一紙。內容如下:

組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優選 佳作 入選
國小中低年級組 4,000 2,500 1,500 800 獎品 獎狀
國小高年級組 5,000 3,500 2,500 1,000 獎品 獎狀
國中組 6,000 4,000 3,000 1,200 獎品 獎狀
高中職組 8,000 4,500 3,500 1,400 獎品 獎狀
大專組 8,000 4,500 3,500 1,400 獎品 獎狀
社會組 16,000 10,000 6,000 2,500 獎品 獎狀
※備註: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報名表:

參加組別
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就讀學校
服務單位 就讀年級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連絡電話 (宅) (公) (行動)
※備註:本報名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剪下影印或放大,報名表請貼附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九十八年全國國小兒童書法比賽

一、活動主旨: 以加強兒童,對中華固有文化之認識,並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之均衡發展為宗旨。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台北市政府、台北市議會
三、主辦單位: 台北市中華兒童書法教育推展協會
會址:1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153-5號4樓
電話:(O二)二三六九三二二五 / 傳真:(O二)二三六九五七五五
網址:www.symphox.net/org/
四、贊助單位: 國泰人壽保險公司
五、活動辦法:
(一)第一階段:書法比賽作品送件(全國國小學童),即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 

初賽: 名額不限,一律通訊報名。
 
( 1 ) 集體報名:由學校統一報名。
( 2 ) 個別報名:學生自由報名。
( 3 ) 分高年級組(五、六年級)、中低年級組(一至四年級)二組,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
( 4 ) 填寫報名表,連同作品,每人一件,規格:高年級組宣紙直式(140×35)、中低年級組宣紙直式(70×35),字體及內容不拘,九十八年四月三十日前(郵戳為憑)寄至台北郵局第30-337號信箱,『台北市中華兒童書法教育推展協會』,或寄、送至國泰人壽保險公司公關室(台北市仁愛路四段296號)洪筱婷小姐收。
(二)第二階段:現場比賽及頒獎、九十八年六月,於國泰人壽國際會議中心舉行(台北市松仁路9號)。
決賽:初賽入選者,參加複賽,優選以上可參加決賽,一律頒給紀念品一份作為獎勵。另外獲以下名次者,除發給獎狀外,金、銀、銅獎發給獎金。 

•   各組錄取獎項如下:(得視報名人數及程度而增減,若未達水準金獎可從缺)

  ( 1 )金獎一名:獎金陸仟元、獎狀一紙
  ( 2 )銀獎二名:獎金參仟元、獎狀一紙
  ( 3 )銅獎三名:獎金壹仟元、獎狀一紙
  ( 4 )優選二十名:獎狀一紙
  ( 5 )佳作三十名:獎狀一紙
  ( 6 )入選六十名:獎狀一紙

• 各組並錄取優良教師獎若干名。

六、本次活動收件作品一律不退還,本會保有出版、展覽之權利。
七、本次比賽獲得優選以上者,將邀請於七、八月間作兩岸書法交流活動。
八、本辦法同時載於本會網址。

金門藝術家聯展

發佈單位:金門日報社

記者 楊水詠/縣府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