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June, 2008
第四屆「勝安藝術獎」暨第二屆「熱愛藝術獎」
「勝安藝術獎」是臺灣已故青年藝術家父母楊麒麟夫婦為紀念愛子楊勝安生前無畏兩次嚴重躁鬱症打擊,仍執著於藝術創作精神而設置;本年度新設「熱愛藝術獎」則為鼓勵身心障礙、家境清寒、中輟奮起努力創作之青年學子。「楊勝安藝術獎(助)學金」資金來源為其母親盛連金老師為追憶愛子所撰之「浴火鳳凰 憶-我兒勝安」一書,義賣募集而成,用以獎勵具創作潛力之學子,推動水墨創作風氣,以培育藝術創作人才
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http://www.ananart.org/Frameset.ht
Posted: June 22nd, 2008 under 藝文活動.書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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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屆雙和美展
Posted: June 22nd, 2008 under 藝文活動.書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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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聯邦美術印象大獎」暨第十一屆「聯邦美術新人獎」
徵圖比賽活動報名自即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止
詳細簡章及徵選報名表請洽聯邦銀行各分行櫃臺索取或上聯邦銀行網站 http://www.ubot.com.tw
聯邦文教基金會網站 http://www.ubot.org.tw 下載
Posted: June 21st, 2008 under 藝文活動.書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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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墨風華-澹廬八十年紀念全國書法比賽辦法
一、宗旨:宏揚書法藝術、增進全民文化素養。
二、指導贊助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澹廬書會。
四、協辦單位:財團法人澹廬文教基金會。
新莊慈祐宮
新莊文昌祠
新莊林姓媽祖會
(繼續尋求協辦中)
五、參賽資格:凡本國國民均可參加,但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參加:
(一)擔任本會現任之理、監事
(二)曾經獲得全國美展、省展、教育部文藝獎、南瀛美展、明宗獎、金鴻獎第一名或第二名者不得參加。(一經發現,本會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或追回獎金、獎狀及紀念品)
六:作品內容及規格
(一)作品內容限曹容詩文作品。(詩文內容及報名表等取得方式如下:)
1.上網:清傳高商:www.ccvs.tpc.edu.tw
中國書法學會:www.ccs.org.tw
2.附回郵信封寄24158三重市五谷王北街141巷1號澹廬書會,即寄。
3.傳真:請來電02-2995-5535#111黃主任,或利用傳真電話02-2999-8486留下您的傳真電話。
(二)作品規格:未裱褙畫心寬度45公分以內,長度180至240公分之間直式捲軸。
七、報名送件方式
(一)報名費每人參佰元(郵政劃撥帳戶:19419636戶名:澹廬書會)
(二)初審收件:
1.繳交8×10吋整體相片乙張、局部放大乙張,連同劃撥收據、報名表(如附件)暨掛號回郵信封(初審結果通知用),於97年7月20日至8月5日掛號郵寄澹廬書會,會址:24158三重市五谷王北街141巷1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初審送件之相片,一概不予退還。
(三)複審收件:
1.初審入圍者,由本會於8月10日以前個別通知,由入圍者檢送裱褙完成之原件作品參加複賽,作品為直式捲軸,畫心寬度45公分以內,長度180至240公分之間,裝裱後長度請勿超過300公分。
2.參加複賽,應將原作品精裱後,加裝塑膠套於9月1日至15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會,會址同初審收件地點(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郵寄送件請妥為包裝,運送過程毁損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3.作品請黏貼送件表於作品背面右上角,送件表將於初審入圍通知 時,一併郵寄。
4.所送作品尺寸規格不符規定者或違反本辦法第五條一、二項者,不予受理。
八、評審及獎勵
(一)複賽錄取名額16至26名。
1.「澹廬書會獎」乙名,頒發獎狀、紀念品、專集乙冊、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
2.特優2名,頒發特優獎狀、紀念品、專集乙冊、獎金每人新台幣肆萬元。
3.優等3名,頒發優等獎狀、紀念品、專集乙冊、獎金每人新台幣壹萬元。
4.佳作6名,頒發獎狀、紀念品、專集乙冊、獎金每人新台幣伍仟元。
5.入選10至20人,頒給獎狀、紀念品、專集乙冊。
(二)複賽作品如經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錄取人數得酌量減少。
(三)複賽錄取作品之版權歸本會所有,並有刊印、展覽之權利。
(四)複賽錄取作品於活動結束後,統由主辦單位掛號寄還,費用由主辦單位負擔。
(五)評審:一律聘請會外書法名家評審,以昭公信。
九、頒獎:預訂於中華民國97年11月30日在國父紀念館中山國家畫廊與本會展覽開幕式同時舉行,確切日期另行通知,典禮將邀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主持。
十、展覽日期與地點:佳作以上作品預定於97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在國父紀念館中山國家畫廊與本會八十年紀念特展合併展出,並印成專集。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之。
翰墨風華-澹廬八十年紀念全國書法比賽題目
(一)五言絶句類
遊凌雲寺題贈本圓上人
僧臥白雲裏,月皎白雲鬆,伽藍知何處,隱約有疎鐘。
松鶴圖
問訊棲霞客,巢雲計幾年,中宵同話月,眷屬自神仙。
杏鵲圖
風信纔傳杏,東寗節序新,多君饒艶福,獨占一枝春。
(二)七言絶句類
北投溫泉鄉雜詠二首
人間萬事本疏慵,聞說山遊興轉濃,寄意遙從煙樹外,白雲深鎖最高峰。
偷得勞身幾日閒,臨風寄酒翠微間,禪機悟取新晴後,合笑忙雲欲轉山。
圓山動物園觀虎豹
聞說南山隱霚中,虎侯曾與競稱雄,可憐乞得療飢飯,也在人前學鞠躬。
淡江雜詠二首
十年又傍舊江涯,放棹分潮日影遲,怪底觀音長不老,生來未見白頭時。
墩麓西陲碧水通,滄浪萬里接長風,帶河自是鯤溟脈,不屑泥流學向東。
紅菊
托跡偏宜隱士莊,追隨風雨醉重陽,老能慕節憐蝴蝶,艶不藏英薄海棠。
自題小影
幾時打得破塵寰,一醉流霞藉駐顏,天上斗牛通碧海,人間勢利總冰山。
論書四首
文字分途有異同,稽時小學怕心攻,要知下筆秦周上,貴拙由來不貴工。
搨墨摩厓事脫胎,覺羅一代最多才,金丹換骨無他訣,端自收心養氣來。
天禀隨人若可忘,畢生落筆到三倉,問他多少臨池客,經幾波瀾見曙光。
古法微茫石鼓中,劃期秦漢晉唐風,觀蛇讓擔傳書草,屋漏錐沙已不同。
偕某畫家遊舞子濱須磨浦二首
海外三山屬我曹,防流且莫話擎鼇,約君斗酒携明月,來聽松濤競海濤。
須磨浦日欲斜時,覽古人來感慨隨,六百年前爭戰地,消光付與弄潮兒。
江戶客次二首
雪中既許袁安卧,珍重梅花耐歲艱,放眼人寰三萬里,能餘幾片好湖山。
回首前塵已十年,霜花人共老風煙,多情唯有三稜葉,依舊迎人不減妍。
秋日遊日月潭三首
紆曲崎嶇可畏途,行不得也杳啼鴣,探他淺水高山去,早與虛空寄此軀。
浮世流連物我同,隨波十畝欝青葱,君看潭上無根嶼,一任東西南北風。
日潭似鏡月潭鈎,攬盡秋光涵碧樓,岸上人家波上艇,杵音嵐影共悠悠。
鳳林贈張七郎學士
幾番清淺數蓬山,珍重麻姑話等閒,知否背驢張果侶,也携一拍到人間。
瑞穗溫泉二首
衡宇相將遠可望,行人莫認養蜂箱,只今水綠山青處,一闋唇琴引恨長。
十年霚裏舊知名,崩盡巖隈祭首棚,春雨春風消歇後,夢魂合繞故山櫻。
過螺溪口占
源頭閱罷小滄浪,作戲人寰又幾場,為報螺溪深淺水,風車無恙渡斜陽。
虎尾雜詩二首
冬夜驅車入二崙,花移草地易銷魂,擁爐拇戰三杯酒,風信爭伊廿四番。
客中難得是糊塗,莫遣人來問故吾,婀娜閒花知幾朶,數君掌底淡芭菰。
蘭陽雜詠二首
時也輕車未敢過,苔痕怕見上農蓑,此間十月收冬後,海氣迷山凍雨多。
年來下筆漸無詩,聾瞶天公莫質疑,壓岫自他雲氣盛,碧山何日見揚眉。
(三)律詩類
焚香
焚香掃地養真機,不管紅塵有是非,得意驀然成獨笑,疎狂那復計人譏,
運心輸與蜘蛛巧,振翅羞同燕雀微,迂闊漫云無著處,江湖待我買簑衣。
感懷
思量無計可埋憂,弔古頻懷酹醉劉,傲骨最憐三徑菊,違心未盪五湖舟,
詩書涉獵真慚蠹,時世交遊見笑鳩,就屋難移三丈樹,此生端合老山邱。
智開禪師自鼓山歸台
天南地北會難常,金錫歸來鬢已蒼,太息登場真夢幻,細談往事覺神傷,
依然局促蠶營繭,了未從容馬脫韁,泉石也知天不吝,却教何日遂清狂。
春雨
淡江二月氣低籠,造物炫奇出彩虹,舟子隨潮歌舊調,田夫乘雨賣新葱,
前途遑問揚塵馬,留跡空傳印雪鴻,襏襫有時修到我,一竿春水伴漁翁。
秋日登白雲寺
絶巘登臨一豁然,白雲寺聳白雲邊,鯤溟極目三千里,鹿苑傾心十二緣,
松竹欣欣榮曉日,乾坤莽莽感秋煙,何時抛卻紅塵事,特地來參彌勒禪。
次黃爾竹韻
翰墨因緣總舊盟,松濤變調契新聲,枝頭宛轉亦朋友,海角論交即弟兄,
短戰詞場多健將,清時酒國少奇兵,枯腸久矣芒難歛,容易無聞過此生。
翰墨風華-澹廬八十年紀念全國書法比賽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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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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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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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June 10th, 2008 under 藝文活動.書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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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暑期青少年預防犯罪法治宣導書法比賽簡章
一、目的:
為鼓勵青少年加入反貪倡廉、強化反毒宣導及積極灌輸青少年「預防
犯罪,人人有責」之觀念,以培養青少年守法精神,建立安寧祥和社會。
二、指導單位:
法務部
三、主辦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四、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
社團法人臺北市觀護志工協進會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北分會
五、參加對象:
凡就讀本署轄區(台北市中山區、大安區、松山區、信義區、中正
區、萬華區及文山區;台北縣新店市、石碇鄉、深坑鄉、坪林鄉及
烏來鄉)各高中職、國中及國小學生均可參加。
六、比賽組別:
(一)國小中年級組(3、4年級)
(二)國小高年級組(5、6年級)
(三)國中組
(四)高中職組
七、比賽方式:
(一)第一階段:初賽: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參加一組為限;書
法作品送件,自即日起至7月18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
受理。
1.集體報名:由學校擇優統一選送。
2.個別報名:由學生自由送件報名。
3.作品主題(未針對主題或重複送件之作品不予評審)
(1)反貪倡廉。
(2)徹底根絕毒品氾濫,維護青少年身心健康。
(3)宣導「預防犯罪,人人有責」觀念,培養青少年守法精神。
(4)作品規格國中組以下各組以4開(70cm x35cm,書寫20~28
字)、高中職組以對開(135cm x35cm,書寫40~56字)手
工宣紙直式書寫,由右至左,字體不拘,但須落款(應包
括學校、年級和姓名),不用裱褙,背後右下角須浮貼報
名表,郵寄至臺北市博愛路131號
,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政風室陳金河主任收,聯絡電話:23614618或0922432911,
送件信封上請註明「預防犯罪書法比賽」字樣。
(5)初賽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有臨摹或由他人代筆,若
有違反一經查證,取消參賽資格。
(二)第二階段:決賽:現場比賽
97年8月2日(星期六)上午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5樓會
議室(台北市博愛路131號5樓
)。
1.參加比賽人員:由初賽作品中每組擇優錄取通知參加現場決賽。
2.時間:97年8月2日上午0830~0850報到,0900~1030比賽。
3.作品格式:與初賽時相同,決賽題目當場抽籤決定。
八、評審及獎勵
(一)由承辦單位聘請名書法家數人擔任評審。
(二)凡佳作以上之得獎者均發給獎狀及獎勵學金,以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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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別 |
第一名一人 |
第二名二人 |
第三名三人 |
優選 |
佳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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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中年級組 |
3000 |
2000 |
1000 |
8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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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高年級組 |
3000 |
2000 |
1000 |
8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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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中 組 |
5000 |
3000 |
1500 |
100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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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中 職 組 |
6000 |
4000 |
2000 |
1500 |
1000 |
九、頒獎:
決賽當天評審結束後隨即頒獎(未出席領獎者,視同放棄比賽資格,並放棄
獎金及獎狀)。
十、注意事項
(一)初賽及決賽作品均不退件,得獎作品及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
刊印展覽之權利,優勝作品擇期於本署或相關機關公開展覽。
(二)本簡章及比賽結果公布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網頁。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
十二、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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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暑期青少年預防犯罪法治宣導書法比賽送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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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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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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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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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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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讀 學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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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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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訊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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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遞區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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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絡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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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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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字跡請寫端正,資料不齊者,由承辦單位視實際情況處理之。
參考資料:
1、台灣之光全民當,黑金貪瀆三振光。
2、全民反貪向前行,國家建設一定贏。
3、保送廉能上壘,三振貪瀆出局,共創優質政府紅不讓。
4、三振黑金!你也是台灣之光!
5、反貪反腐反浪費,為國為民為社會。
6、反貪反腐拒黑金,檢舉貪瀆得獎金。
7、提升國家競爭力,反貪爆料真容易。
8、不行賄,不收賄,大家都受惠!
9、反貪守廉好公僕,端正政風好政府。
10、一時貪污,一世玷污!
11、一念之貪,寢食難安。凡事不貪,隨遇而安。
12、反貪作伙行,全民一定贏!
13、誰貪瀆,勤打聽,快檢舉,拿獎金。
14、檢舉貪瀆,你我幸福。掃除黑金,大快人心。
15、反貪不分你我他,廉能政府靠大家!
16、檢舉不法活動,人人有責。
17、加強全民守法精神,根絕毒品氾濫。
18、珍惜生命,勇於拒絕毒品。
19、不良場所莫涉足,以免沾染到吸毒。
20、堅決反毒尊重愛,飛揚青春樂開懷。
21、一吸毒成千古恨,再回首已百病身。
22、人生美夢要珍惜,毒品有害速遠離。
23、守法是好國民的必要條件,也是國家進步的根源。
24、提倡社會善良風氣,以免誤蹈法網,後悔莫及。
25、養成守法觀念,有效防止犯罪發生。
Posted: June 8th, 2008 under 藝文活動.書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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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年度(第廿八屆)全國書法比賽實施辦法
壹【宗 旨】發揚中華文化,推展書法教育,促進學習書法風氣,提升書法創作水準。
貳【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參【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
財團法人郭錫瑠先生文教基金會
肆【協辦單位】臺北市立龍山國民中學
蕙風堂筆墨有限公司
安廬藝術中心
伍【參加對象】
一、親子組︰(參加親子組者得同時送件參加個人組,以親子組優先錄取為原則)
(一)家庭三代組︰以直系親屬三代,各一人送件參加。
(二)家庭二代組︰以直系親屬二代,各一人送件參加。
二、個人組︰(創意組除外,個人組得擇一組送件參加)
(一)學生組︰
1、大專組︰(含大學、二專、三專及五專後二年)。
2、高中組︰(含高職及五專前三年)。
3、國中組︰(含公私立國民中學)。
4、高小組︰(國小五、六年級)。
5、初小組︰(國小四年級以下)。
(二)社會組︰年滿二十歲以上之社會人士。
(三)長青組︰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
(四)創意組︰大專組以上參加。
陸【書寫內容】
有關發揚中華文化、促進多元文化發展、增進族群融合之佳句、先賢格言,詩詞為範圍。
創意組之內容、體裁不限,但需與一般書法之表現形式、風貌有顯著不同。
柒【作品形式】
一、長青、社會組︰四尺宣紙全開(約長一四○公分,寬七十公分)。
二、大專、高中組︰四尺宣紙對開(約長一四○公分,寬三十五公分)。
三、國中、國小組︰四尺宣紙四開(約長七十公分,寬三十五公分)。
四、創意組︰以平面作品為主,勿裝裱,尺幅形式不拘,但畫心不超過長一四0公分、寬七十公分。
五、家庭二代、三代組以同年組之個人作品規格送件。
六、一律直式書寫,字體、大小不拘,作品須親自落款、鈐印。學生落款包括校名、年級(以新學年度為準)、姓名。
七、不須裱褙,作品概不退件,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
捌【收件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玖【收件地點、收件人】
【長青、社會、大專、高中、二代、三代組】
(235)臺北縣中和市建康路一三○號四樓之四(蕙風堂)
收件人:洪能仕副理事長
【創意、國中、高小、初小組】
(106)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一二三號(蕙風堂麗水店)
收件人:施伯松秘書長
拾【報名送件方法】
一、報名費:個人組每人三百元、二代組每組四百元、三代組每組五百元。
二、至郵局劃撥報名費至本會帳戶:戶名「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帳號「19899005」。並將收據以迴紋針別在作品右上角。
三、將參賽作品以掛號郵寄各分組收件地點。為方便作業,請盡量多人(或團體)一起劃撥、寄件。
四、務必請在信封收件欄註明參加組別,(如:長青組、社會組、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高小組、初小組、家庭二代組、家庭三代組、創意組)未註明者恕不受理。
五、凡參賽作品均不退件,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並有出版或展覽之權利,不得異議。
六、參賽者致贈比賽專輯乙冊。
拾壹【評審】
一、初評
(一)於九十七年十月十五日以前,聘請書法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二)評審委員會依送件水準評選出入選獎、佳作獎,以及個人組、各組三十名至六十名,家庭二代組、家庭三代組各六至十組,參加複評。
(三)得入選獎、佳作獎者,致贈獎狀,以資獎勵。
二、複評
(一)初評入闈作品,於九十七年十月底以前聘請書法家、學者組成評審團進行複評。
(二)複評選出長青、大專、高中組各15名,社會組25名,國中、高小、初小組各30名再分為特優及優等,其餘入闈複評者列為甲等獎。
(三)獲特優、優等獎者,主辦單位將另函邀請參加頒獎典禮活動(頒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拾貳【獎勵】
一、特優獎︰凡獲特優獎者頒發獎狀乙幀以及獎品一份。
(一)社會組錄取十名。
(二)長青組、大專組、高中組每組錄取五名。
(三)國中組、高小組、初小組,每組錄取十名。
(四)家庭二代組、家庭三代組,各組錄取三組。
二、優等獎︰凡獲優等獎者頒發獎狀乙幀以及獎品一份。
(一)社會組錄取十五名。
(二)長青組、大專組、高中組,每組錄取十名。
(三)國中組、高小組、初小組,每組錄取二十名。
(四)家庭二代組、家庭三代組、各組錄取三組。
三、甲等獎︰凡入闈總決選未獲以上獎項者,列為甲等獎,頒發獎狀乙幀。
四、創意作品獎︰視水準擇優錄取,不受上列給獎原則限制。
五、指導老師獎:凡指導學生參賽並統一報名送件,主辦單位依數量遴選若干名,頒贈獎狀、獎金以示感謝。
六、獎金及獎品須親自於頒獎典禮中領取,否則視同放棄。
※附註
一、九十七年(第二十八屆)全國書法比賽活動流程:
1、收件:九十七年八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2、初評:九十七年十月十五日以前
3、複評:九十七年十月底以前
4、公布得獎名單:九十七年十一月中旬以前。
5、頒獎活動: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日)(暫定)
6、寄發獎狀:九十七年十二月中旬以前。
7、專輯出版:九十八年一月底以前。
二、【本會網址】 http://163.20.160.14/~edu 歡迎上網查詢有關比賽訊息。
三、送件表填寫說明︰
1、填寫送件表一式三聯,請以正楷填寫,勿用鉛筆,地址尤須正確。
2、編號欄請勿填寫(由主辦單位統一編號),電話請以阿拉伯數字填寫。
3、請將送件表一式三聯(請勿剪斷)「釘」於作品背面右下角(即作品落款處之背面,請勿黏貼,裝釘處為第一聯。)
4、請按送件表格式自行影印填寫,但勿縮小或放大
Posted: June 8th, 2008 under 藝文活動.書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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