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April, 2008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97年慶祝警察節美展實施辦法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97年慶祝警察節美展實施辦法
主 旨:為慶祝97年警察節,提倡優質生活,並為警界注入藝術氣息,鼓勵員警公餘研習藝文風氣,辦理本美展。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警察局
展覽時地:一、6月15日於警察節慶祝會場。
二、日後在本局及各分局走廊經常性展出,美化辦公場所。
參展項目:國畫、西畫(含水彩、油畫)、書法三類。
參加對象:歡迎社會人士、大專院校、本局同仁和眷屬藝術同好踴躍參加。
作品規格:一、國畫:不得大於一般全開(長、寬不超過70、140公分)。
二、水彩:對開至全開。
三、油畫:最小不得小於20號,最大不超過40號。
四、書法:格式、字體不拘,不得大於全開(長、寬不超過70、140公分)。
五、以上均無需裱框(得獎作品由本局統一裝裱,已裱框者不收)。
收件日期:97年5月14日至5月29日17時前截止,5月30日14時開始評審。
收件地點: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訓練課(臺北縣板橋市府中路32號5樓、府中捷運站3號出口前)。
退件時地:6月1日至15日,未入選作品於原收件地點辦理退件,未依限取回之作品,本局有權自行處理。
評審結果:6月1日於本局網站及各大報紙公布,另以電話個別通知得獎人。
頒獎時地:6月15日上午9時於本局慶祝警察節會場頒獎。
獎勵辦法:一、第1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獎牌1面。
二、第2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牌1面。
三、第3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牌1面。
四、佳作各1名:每名獎金新臺幣1萬8,000元,獎牌1面。
注意事項:一、參展人員請詳填附表資料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以電腦打字為佳)。
二、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及冒名頂替之情形,如經發現一律取消入選資格。
三、入選以上之作品,均歸本局典藏美化辦公場所。
四、參展作品,本局有權作攝影、展覽、刊登等用途。
聯絡電話: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訓練課 (02)80725454轉4274、4269、2072
承 辦 人:警務員劉進興
| 類別 |
□西畫 □國畫 □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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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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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性別 |
□男□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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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學校 |
系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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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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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電話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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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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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April 30th, 2008 under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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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5月27日將在台北新光三越新天地A9館F9舉辦展遊藝琴棋書畫.美好人生展演
本公司將在5月14日-5月27日將在台北新光三越新天地A9館F9舉辦展遊藝琴棋書畫.美好人生展演。有琴、棋、書、畫等教學活動。
活動中有邀請到書畫家卓季禾先生與陳建焜先生個人作品的展示外,更有書法基礎概念與基本技法以及牡丹、梅蘭竹菊四君子等水墨畫示範教學,希望愛好傳統藝術的您,可以來參觀研習。
另有各式手工製品的展售:
1. 毛筆:由台灣多年製筆經驗的師傅所精製的如意、長流、蘭竹、山馬、抄經妙筆等各式毛筆
2. 墨:由早期台灣中國石油公司提供之油煙加以手工製成,質地堅細耐磨,墨色豐潤黑亮,佐以天然香料製成年代更迭,更顯經益
3. 化妝刷:100%由師傅純手工精製而成,跳脫一般製造的技術,保留刷毛上的每一根毛鋒,給您的肌膚最完美的呵護
還有更多商品販售歡迎您蒞臨參觀喔!
Posted: April 30th, 2008 under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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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屆【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辦法—-歡迎大家踴躍參加
第十二屆【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辦法
一、主 旨:為弘揚書法藝術,振興中華文化,提昇生活品質,特舉辦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
二、辦理單位:主辦—國立國父紀念館、金鴻兒童文教基金會、中國標準草書學會
協辦—中國書法學會、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中華書道學會、中華民國書學會、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圖書館
三、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曾獲本獎歷屆各組第一名者,本屆不得在同組報名參加比賽。)
四、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二)國小高年級組﹔(三)國中組;(四)高中職組;(五)大專組﹙含研究所﹚;(六)社會組。
五、比賽程序:
(一)初賽—由評審委員選出各組約三十名(得視參加比賽人數酌量增減)參加決賽。
(二)決賽—由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當面書寫(地點:台北巿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圖書館)。
(三)決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七日(週日),詳細時間另行通知。
六、初賽收件:
(一)初賽作品收件日期—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至六月二日止(作品一律郵寄送件,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地址—台北郵政第26-1306號信箱,金鴻兒童文教基金會收 。
洽詢電話:(02)2703-9484活動部。金鴻快樂網網址:www.happynet.org.tw
七、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限參加一組,並填寫「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報名表」,貼附於作品背面之右上角,分初賽、決賽二階段評審。
(二)參加初賽作品,一人一件為限,內容自選(以不違背善良風俗者),字體不拘,每字八公分以上,規格一律以四尺宣直式對開(約135Í34公分),不加標點符號,筆畫重複描繪者不予鼓勵,款識用印請自行決定,不須裱褙。(不含對聯及屏條)
(三)參加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四)作品經初賽入選後,由主辦單位專函通知入選者,在台北市參加現場決賽,參加者請自備書寫工具,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五)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得獎人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金鴻兒童文教基金會所有,並有刊印、展覽之權利。
八、評審及獎勵:
(一)由承辦單位遴聘國內著名書法家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入選決賽者於九十七年七月四日前專函通知。
(二)獲獎名單公佈於九十七年七月三十日國語日報及金鴻快樂網。
(三)各組分別頒一、二、三獎各一名,優選獎五名,佳作獎十至十五名,入選獎若干名。(所有獎項得視參加人數酌量增減)
(四)各組前三名及優選均贈獎狀一紙及獎金,佳作獎贈獎狀一紙及獎品,入選者贈獎狀一紙。內容如下:
| 組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優選 |
佳作 |
入選 |
| 國小中低年級組 |
8,000 |
5,000 |
3,000 |
1,000 |
獎 品 |
獎 狀 |
| 國小高年級組 |
10,000 |
7,000 |
5,000 |
2,000 |
獎 品 |
獎 狀 |
| 國中組 |
13,000 |
8,000 |
6,000 |
2,500 |
獎 品 |
獎 狀 |
| 高中職組 |
16,000 |
9,000 |
7,000 |
2,800 |
獎 品 |
獎 狀 |
| 大專組 |
20,000 |
12,000 |
8,000 |
3,000 |
獎 品 |
獎 狀 |
| 社會組 |
40,000 |
25,000 |
15,000 |
5,000 |
獎 品 |
獎 狀 |
*備註: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頒獎: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在國立國父紀念館演講廳隆重頒發。
十、展覽日期地點:預定於九十七年八月十九日至三十一日於國立國父紀念館翠溪藝廊展出。
十一、報名表:
| 參 加 組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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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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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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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 讀 學 校 服 務 單 位 |
就 讀 年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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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訊 地 址 |
郵 遞 區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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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 絡 電 話 |
(宅) |
(公) |
(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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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報名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剪下影印或放大,報名表請貼附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Posted: April 29th, 2008 under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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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光山人乘寺第二屆「慈光山人文獎」全國書法比賽
慈光山人乘寺第二屆「慈光山人文獎」全國書法比賽
一.主 旨:弘揚中華文化,推展書法教育,提升書法研習風氣,增進人文藝術素養,暨緬懷聖開老和尚德澤及其對書畫藝術之熱忱,特舉辦本書法比賽。
二.主辦單位:慈光山人乘寺、財團法人慈光山佛教基金會、財團法人人乘文教基金會。
三.參加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喜愛書法藝術者均可依組別報名參加。
四.參賽組別:
(一)社會組(年滿十八歲以上,含大專院校及五專後二年)。
(二)高中組(含高職及五專前三年)。
(三)國中組(含公私立國民中學)。
(四)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五)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
五.比賽方式:分初賽、決賽二階段評審。
(一)初 賽: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
1.書寫內容:以聖賢格言嘉句或典雅之詩詞為範圍,自由選句。
2.作品規格:高中組、社會組以對開(35x135公分) 宣紙直式書寫,國小組及國中組以四開(35×70公分)宣紙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須加落款,不用裱褙,作品背後右下角須浮貼報名表。
3.收件日期:即日起至九十七年三月二十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4.收件地點:55541南投縣魚池鄉東池村東興巷24之8號,
財團法人慈光山佛教基金會收,信封請註明「書法比賽作品」,電話:(049)2896352、2896025。
(二)決 賽: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
1.參加人員:由初賽作品中,每組擇優錄取五十人(得視參賽人數酌量增減),通知參加現場比賽。
2.比賽題目:比賽當日由主辦單位當場公布。
3.決賽日期:九十七年五月四日(星期日)上午十時。
4.決賽地點:慈光山人乘寺覺華園。地址:南投縣埔里鎮墘溪路26-1號,電話:(049)2981402、2989269。
六.評審及獎勵:
(一)評 審:聘請國內書法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二)獎勵方式:各組參加現場決賽均有結緣品,凡參加決賽未入優選以上者均為佳作。每組分設一、二、三名、優選獎、佳作獎,獲致獎項如下:
|
組別 |
第一名 (一名) |
第二名 (二名) |
第三名 (三名) |
優選 (五名) |
佳作 |
七.頒 獎:決賽當天下午舉行頒獎典禮。(得獎者不克參加頒獎典禮,最遲請於決賽後二星期內,自行至財團法人慈光山佛教基金會領取獎金、獎狀,不另外郵寄。逾期未領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八.注意事項:
(一)作品入選決賽後,主辦單位於九十七年四月中旬專函通知。
(二)參加決賽者請自備相關書寫用具,但不能攜帶練習用紙、字帖、尺、有格子墊布等物品,決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三)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四)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其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財團法人慈光山佛教基金會所有,除保有刪改、修飾權外,並有刊印、複製、展覽及作為推展社教使用之權利,且不另致酬。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本辦法及有關訊息公布於慈光山資訊網http://www.zgs.org.tw,歡迎上網查詢。
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訂之,並保留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慈光山人乘寺第二屆「慈光山人文獎」全國書法比賽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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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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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報名表請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報名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Posted: April 5th, 2008 under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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