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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 for April, 2008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97年慶祝警察節美展實施辦法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97年慶祝警察節美展實施辦法
    旨:為慶祝97年警察節,提倡優質生活,並為警界注入藝術氣息,鼓勵員警公餘研習藝文風氣,辦理本美展。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警察局
展覽時地:一、6月15日於警察節慶祝會場。
二、日後在本局及各分局走廊經常性展出,美化辦公場所。
參展項目:國畫、西畫(含水彩、油畫)、書法三類。
參加對象:歡迎社會人士、大專院校、本局同仁和眷屬藝術同好踴躍參加。
作品規格:一、國畫:不得大於一般全開(長、寬不超過70、140公分)。
二、水彩:對開至全開。
三、油畫:最小不得小於20號,最大不超過40號。
四、書法:格式、字體不拘,不得大於全開(長、寬不超過70、140公分)。
五、以上均無需裱框(得獎作品由本局統一裝裱,已裱框者不收)。
收件日期:97年5月14日5月29日17時前截止,5月30日14時開始評審。
收件地點: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訓練課(臺北縣板橋市府中路32號5樓、府中捷運站3號出口前)。
退件時地:6月1日至15日,未入選作品於原收件地點辦理退件,未依限取回之作品,本局有權自行處理。
評審結果:6月1日於本局網站及各大報紙公布,另以電話個別通知得獎人。
頒獎時地:6月15日上午9時於本局慶祝警察節會場頒獎。
獎勵辦法:一、第1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獎牌1面。
二、第2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牌1面。
三、第3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牌1面。
四、佳作各1名:每名獎金新臺幣1萬8,000元,獎牌1面。
注意事項:一、參展人員請詳填附表資料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以電腦打字為佳)。
二、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及冒名頂替之情形,如經發現一律取消入選資格。
三、入選以上之作品,均歸本局典藏美化辦公場所。
四、參展作品,本局有權作攝影、展覽、刊登等用途。
聯絡電話: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訓練課  (02)80725454轉4274、4269、2072
承 辦 人:警務員劉進興

類別
 □西畫 □國畫 □書法
題目
 

姓名
 

性別
□男□女
機關、學校
 

系別
 

地址
 

聯絡電話
住宅
 

手機
 

 

5月14日-5月27日將在台北新光三越新天地A9館F9舉辦展遊藝琴棋書畫.美好人生展演

本公司將在514-5月27將在台北新光三越新天地A9F9舉辦展遊藝琴棋書畫.美好人生展演。有琴、棋、書、畫等教學活動。
活動中有邀請到書畫家卓季禾先生與陳建焜先生個人作品的展示外,更有書法基礎概念與基本技法以及牡丹、梅蘭竹菊四君子等水墨畫示範教學,希望愛好傳統藝術的您,可以來參觀研習。
另有各式手工製品的展售:
1.     毛筆:由台灣多年製筆經驗的師傅所精製的如意、長流、蘭竹、山馬、抄經妙筆等各式毛筆
2.     墨:由早期台灣中國石油公司提供之油煙加以手工製成,質地堅細耐磨,墨色豐潤黑亮,佐以天然香料製成年代更迭,更顯經益
3.     化妝刷:100%由師傅純手工精製而成,跳脫一般製造的技術,保留刷毛上的每一根毛鋒,給您的肌膚最完美的呵護
還有更多商品販售歡迎您蒞臨參觀喔!
      

 

 

第十二屆【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辦法—-歡迎大家踴躍參加

第十二屆【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辦法
 

一、主    旨:為弘揚書法藝術,振興中華文化,提昇生活品質,特舉辦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
二、辦理單位:主辦—國立國父紀念館、金鴻兒童文教基金會、中國標準草書學會
協辦—中國書法學會、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中華書道學會、中華民國書學會、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圖書館
三、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曾獲本獎歷屆各組第一名者,本屆不得在同組報名參加比賽。)
四、比賽分組:
()國小中低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組﹙含研究所﹚;()社會組。
五、比賽程序:
()初賽—由評審委員選出各組約三十名(得視參加比賽人數酌量增減)參加決賽。    
()決賽—由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當面書寫(地點:台北巿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圖書館)。
()決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七日(週日),詳細時間另行通知。
六、初賽收件:
()初賽作品收件日期—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至六月二日止(作品一律郵寄送件,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址—台北郵政第26-1306號信箱,金鴻兒童文教基金會收
洽詢電話:(02)2703-9484活動部。金鴻快樂網網址:www.happynet.org.tw
七、參賽須知:
()參賽者限參加一組,並填寫「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報名表」,貼附於作品背面之右上角,分初賽、決賽二階段評審。
()參加初賽作品,一人一件為限,內容自選(以不違背善良風俗者),字體不拘,每字八公分以上,規格一律以四尺宣直式對開(約135Í34公分),不加標點符號,筆畫重複描繪者不予鼓勵,款識用印請自行決定,不須裱褙。(不含對聯及屏條)
()參加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作品經初賽入選後,由主辦單位專函通知入選者,在台北市參加現場決賽,參加者請自備書寫工具,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得獎人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金鴻兒童文教基金會所有,並有刊印、展覽之權利。
八、評審及獎勵:
()由承辦單位遴聘國內著名書法家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入選決賽者於九十七年七月四日前專函通知。
()獲獎名單公佈於九十七年七月三十日國語日報及金鴻快樂網。
()各組分別頒一、二、三獎各一名,優選獎五名,佳作獎十至十五名,入選獎若干名。(所有獎項得視參加人數酌量增減)
()各組前三名及優選均贈獎狀一紙及獎金,佳作獎贈獎狀一紙及獎品,入選者贈獎狀一紙。內容如下:

組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優選
佳作
入選
國小中低年級組
8,000
5,000
3,000
1,000
    獎   品
    獎   狀
國小高年級組
10,000
7,000
5,000
2,000
    獎   品
    獎   狀
國中組
13,000
8,000
6,000
2,500
    獎   品
    獎   狀
高中職組
16,000
9,000
7,000
2,800
    獎   品
    獎   狀
大專組
20,000
12,000
8,000
3,000
    獎   品
    獎   狀
社會組
40,000
25,000
15,000
5,000
    獎   品
    獎   狀

*備註: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頒獎: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在國立國父紀念館演講廳隆重頒發。
十、展覽日期地點:預定於九十七年八月十九日至三十一日於
國立國父紀念館翠溪藝廊展出。                                                                                                                        
十一、報名表:

參 加 組 別
       名
出 生 日 期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讀  學  校
  務  單  位
就 讀 年 級
通 訊 地 址
郵 遞 區 號
連 絡 電 話
(宅)
(公)
(行動)

*備註:本報名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剪下影印或放大,報名表請貼附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慈光山人乘寺第二屆「慈光山人文獎」全國書法比賽

慈光山人乘寺第二屆「慈光山人文獎」全國書法比賽

一.主  旨:弘揚中華文化,推展書法教育,提升書法研習風氣,增進人文藝術素養,暨緬懷聖開老和尚德澤及其對書畫藝術之熱忱,特舉辦本書法比賽。

二.主辦單位:慈光山人乘寺、財團法人慈光山佛教基金會、財團法人人乘文教基金會。

三.參加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喜愛書法藝術者均可依組別報名參加。

四.參賽組別:

 (一)社會組(年滿十八歲以上,含大專院校及五專後二年)。

 (二)高中組(含高職及五專前三年)。

 (三)國中組(含公私立國民中學)。

 (四)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五)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

五.比賽方式:分初賽、決賽二階段評審。

 (一)初  賽: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

   1.書寫內容:以聖賢格言嘉句或典雅之詩詞為範圍,自由選句。

   2.作品規格:高中組、社會組以對開(35x135公分) 宣紙直式書寫,國小組及國中組以四開(35×70公分)宣紙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須加落款,不用裱褙,作品背後右下角須浮貼報名表。

   3.收件日期:即日起至九十七年三月二十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4.收件地點:55541南投縣魚池鄉東池村東興巷24之8號,

財團法人慈光山佛教基金會收,信封請註明「書法比賽作品」,電話:(049)2896352、2896025。

 (二)決  賽: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

   1.參加人員:由初賽作品中,每組擇優錄取五十人(得視參賽人數酌量增減),通知參加現場比賽。

   2.比賽題目:比賽當日由主辦單位當場公布。

   3.決賽日期:九十七年五月四日(星期日)上午十時。

   4.決賽地點:慈光山人乘寺覺華園。地址:南投縣埔里鎮墘溪路26-1號,電話:(049)2981402、2989269。

六.評審及獎勵:

 (一)評  審:聘請國內書法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二)獎勵方式:各組參加現場決賽均有結緣品,凡參加決賽未入優選以上者均為佳作。每組分設一、二、三名、優選獎、佳作獎,獲致獎項如下:

組別

第一名

(一名)

第二名

(二名)

第三名

(三名)

優選

(五名)

佳作

七.頒  獎:決賽當天下午舉行頒獎典禮。(得獎者不克參加頒獎典禮,最遲請於決賽後二星期內,自行至財團法人慈光山佛教基金會領取獎金、獎狀,不另外郵寄。逾期未領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八.注意事項:

 (一)作品入選決賽後,主辦單位於九十七年四月中旬專函通知。

 (二)參加決賽者請自備相關書寫用具,但不能攜帶練習用紙、字帖、尺、有格子墊布等物品,決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三)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四)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其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財團法人慈光山佛教基金會所有,除保有刪改、修飾權外,並有刊印、複製、展覽及作為推展社教使用之權利,且不另致酬。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本辦法及有關訊息公布於慈光山資訊網http://www.zgs.org.tw,歡迎上網查詢。

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訂之,並保留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慈光山人乘寺第二屆「慈光山人文獎」全國書法比賽報名表

參加組別

備註:本報名表請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報名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